帕金森氏综合征的震颤、肌肉僵直、运动不能(即丧失运动能力或运动始动困难),或运动迟缓(即动作变慢),发生在开始用药或增加药物(例如,某种神经阻滞剂)剂量,或减少治疗锥体外系症状的药物剂量之后的几周内。
尽管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以其典型的严重形式很容易识别,但它在起病、症状、进展和结局上常有多种表现。基于共识推荐,用以诊断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最为重要的临床特征,如下所述。
诊断特征
个体一般在症状发生前的72小时内,使用过多巴胺受体拮抗剂。体温过高(至少两次口腔测量>100.4°F或>38.0°C),伴大量出汗,这是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具有鉴别性的特征,使其不同于抗精神病药物的其他神经系统副作用。极端的体温升高,反映了中枢性体温调节的破坏,更可能支持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诊断。广泛的肌肉僵直,在其最严重的形式时被描述为“铅管样”,通常对抗帕金森氏病的药物没有反应,这是此障碍的核心特征,可能与其他神经系统症状相关(例如,震颤、流涎、运动不能、肌张力障碍、牙关紧闭、肌阵挛、构音障碍、吞咽困难、樓纹肌溶解症)。常常可见肌酸激酶至少是正常上限的4倍。精神状态的改变,其特征为谵妄或从木僵到昏迷的意识改变,这往往是早期的体征。受到影响的个体可能看起来清醒,但是会眩晕和反应迟钝,且与紧张性木僵一致。自主神经的激活和失稳,表现为心动过速(心率>基线的25%),出汗、血压升高(收缩压或舒张压≥基线的25%基线)或波动(24小时内,舒张压变化≥20mmHg或收缩压变化≥25mmHg),尿失禁和面色苍白—可能在任何时间被观察到,但为诊断提供了早期线索。呼吸急促(呼吸频率>基线的50%)是常见的,以及呼吸窘迫—由于代谢性酸中毒、代谢亢进、胸壁受限、吸入性肺炎或肺栓塞—可能出现并导致突然的呼吸停止。
检查,包括实验室检查,以排除其他感染性、中毒性、代谢性和神经精神性的病因或并发症是必须的(参见下面“鉴别诊断”的部分)。尽管几种实验室异常与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相关,但均对诊断无特异性。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个体可能伴有白细胞增多、代谢性酸中毒、缺氧、低血清铁浓度的降低、血清肌酶和儿茶酚胺的增加。脑脊液分析和神经影像学的结果一般都是正常的,而脑电图则显示为广泛性缓慢。死亡案例的尸检结果是非特异的和多变的,这取决于并发症的状况。
发展与病程
数据库研究的证据表明,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发病率为使用抗精神病药治疗个体的0.01%—0.02%。体征和症状的时间进程为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诊断和预后提供了重要线索。精神状态的改变和其他神经系统体征通常先于全身性症状。症状的发生在药物使用后的数小时到数天内。一些案例发生在药物使用后的24小时内,大多数在第一周,几乎所有案例都在30天内。一旦综合征被诊断,口服抗精神病药物被停用,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在大多数案例中是自限性的。停药后的恢复时间平均为7—10天,大多数个体在1周内恢复,几乎所有个体都可在30天内恢复。当使用长效抗精神病药时,此病程可能延长。亦有报告,个体急性高代谢症状消失后,残留的神经系统体征会持续数周。在大多数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案例中,其症状可以完全消失;然而,当此障碍未被识别时,已有报告其致死率为10%—20%。当重新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时,尽管许多个体未再出现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但有些人却有可能会再次出现,尤其是发作后不久就恢复使用抗精神病药。
风险与预后因素
对于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所有患者,均有可能出现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对于任何神经精神的诊断都不特异,也可能出现在不能诊断为精神障碍但接受了多巴胺受体指抗剂的个体身上。与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风险升高相关的临床的、系统以及代谢性因素包括激越、全身耗竭、脱水和铁缺乏。有15%—20%的先证者既往有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发作史,表明某些患者存在潜在的易感性;然而,基于神经递质受体多态性的基因研究结果尚未一致。
几乎所有的多巴胺受体拮抗剂都与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相关,尽管高效能效价的抗精神病药物与低效能效价和新型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相比,存在更大的风险。部分的或轻度的形式可能与新的抗精神病药相关,即使使用老药,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严重程度仍然存在变异。在躯体疾病治疗中使用多巴胺受体拮抗剂(例如,甲氧氯普胺,丙氯拉嗪)也可引起该不良反应。肠外给药途径、快速漓定以及更高的药物总量与风险增加相关,然而,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通常出现在抗精神病药的治疗剂量范围内。
鉴别诊断
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必须区别于其他严重的神经系统或躯体疾病,包括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炎症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持续状态、皮层下结构性损伤,以及全身性疾病(例如,嗜铬细胞瘤、甲亢、破伤风、中暑)。
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也必须区别于如下相似的综合征:使用其他物质或药物所致的综合征,如5-羟色胺综合征;突然停用多巴胺受体激动剂所致的帕金森高热综合征;酒精或镇静剂戒断;麻醉中出现的恶性高热;与兴奋剂和致幻剂滥用有关的高热,抗胆碱能药所致阿托品中毒。
在罕见的情况下,患精神分裂症或心境障碍的个体可能会出现恶性紧张症,这可能无法与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区别。一些研究者认为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是恶性紧张症的一种药物所致的形式。
异常和持续地眼部(眼动危象)、头部、颈部(斜颈或颈后倾)、四肢或躯干的肌肉收缩,发生在开始或增加药物(如神经阻滞剂)剂量的数天内,或减少治疗锥体外系症状的药物剂量之后。
主观表述为坐立不安,往往伴有可见的过度运动(例如,双腿的不安运动,双脚交替摇摆、踱步、不能静坐或站着不动),发生在开始或增加药物(如神经阻滞剂)剂量的数周内,或减少治疗锥体外系症状的药物剂量之后。
一般是舌、下面部和下颌,以及四肢(但有时涉及咽、膈肌或躯干的肌肉)不自主地痉挛或舞蹈样运动(至少持续数周),发生在使用神经阻滞剂药物至少数月后。
症状可能会在老年人用药后较短的时期内出现。在一些个体中,这种类型的运动,可能会在神经阻滞剂药物停药后,或改变或减少剂量后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此状况被称为神经阻滞剂停药突发性运动障碍。因为撤药突发性运动障碍通常在时间上是自限性的,即短于4——8周,若运动障碍持续存在,超出这个时间窗,则要考虑力迟发性运动障碍。
迟发性综合征涉及其他类型的运动问题,如肌张力障碍或静坐不能,其区别在于他们在治疗过程的晚期出现,他们可能会持续数月到数年,甚至是在神经阻滞剂停用或减量的情况下。
在尝试保持一个姿势时出现的精细震颤(通常频率为8—12赫兹),并与药物(如锂盐、抗抑郁药、丙成酸钠)使用有关。此震颤与焦虑障碍、咖啡因和其他的兴奋剂所致的震颤非常相似。
此类药物所致的运动障碍,不能囊括于上述任何一种特定的障碍。示例包括(1)临床表现类似于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且与非神经阻滞剂药物相关以及(2)其他药物所致的的迟发性状况
抗抑郁药停药综合征是一组症状,可以出现在持续使用至少1个月的抗抑郁药物突然停药(或剂量显著减少)后。症状一般在2—4天内开始出现,且通常包括特定的感觉、躯体和认知-情感的表现。经常报告的感觉和躯体症状包括闪光、“触电”的感觉,恶心和对声音或灯光的高反应性。也表现为非特定的焦虑和恐惧。症状可以通过重新启用相同的药物或启用具有相似作用机制的不同药物得到缓解——例如,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撤药后的停药症状,可以通过启用三环类抗抑郁药得到缓解。要诊断为抗抑郁药停药综合征,症状不应在抗抑郁药剂量减少前出现,也不能被其他精神障碍更好地解释(例如,躁狂或轻躁狂发作,物质中毒、物质戒断、躯体症状障碍)。
诊断特征
停药症状可能出现在下列药物治疗之后:三环类抗抑郁药(例如,丙米嗪、阿米替林、地昔帕明)、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例如,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和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例如,苯乙肼、司来吉兰、优降宁)。此综合征的发生率取决于所使用药物的剂量和半衰期,以及减药的速率。短效药物被突然停用,而不是逐渐减量则可能引起最大的风险。短效的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帕罗西汀是最常见的与停药综合征相关的药物,但所有类型的抗抑郁药都可能出现这些症状。
不像与阿片类药物、酒精和其他物质滥用相关的戒断综合征那样,抗抑郁药停药综合征无特异性症状。而这些症状往往是模糊的、有变异的,通常在最后一次使用抗抑郁药后2—4天内开始。对于 SSRIs(例如,帕罗西汀),症状描述为头晕、耳鸣、“头部触电”、无法入睡和急性焦虑等。抗抑郁药在停药前必须未引起轻躁狂或欣快(即停药综合征不是先前治疗引起的心境波动的结果)。抗抑郁药停药综合征仅仅基于药理因素,而与抗抑郁药的强化效应无关。同时,在兴奋剂作抗抑郁药增强剂使用的案例中,突然停药可以导致兴奋剂戒断症状(参见“物质相关及成瘾障碍”一章中“兴奋剂戒断”部分),而不是此处所描述的抗抑郁药停药综合征。
患病率
抗抑郁药停药综合征的患病率是未知的,但被认为与停药前的剂量,药物半衰期和受体亲和力,并可能与受个体遗传影响的药物代谢相关。
患病率
抗抑郁药停药综合征的患病率是未知的,但被认为与停药前的剂量,药物半衰期和受体亲和力,并可能与受个体遗传影响的药物代谢相关。
发展与病程
由于缺乏纵向研究,对抗抑郁药停药综合征的临床病程知之甚少。症状似乎随着缓慢的剂量减少和时间的推移逐渐减轻。发作过一次后,如果耐受良好,一些个体可能更愿意重新长期服药。
鉴别诊断
抗抑郁药停药综合征的鉴别诊断包括焦虑和抑郁障碍、物质使用障碍和药物耐受。
焦虑与抑郁障碍:停药症状往往与此药物最初治疗的持续性焦虑障碍的症状或抑郁症躯体症状的复发相似。
物质使用障碍:抗抑郁药停药综合征与物质戒断不同,抗抑郁药物本身没有强化或致欣快效应。没有临床工作者的许可,个体通常不会增加药物,一般也没有觅药行为以获得额外的药物。不符合物质使用障碍的诊断标准。
药物耐受:耐受和停药症状可以作为在长期用药后停药的正常生理反应。大多数药物耐受的情况可以通过谨慎减药来处理。
共病
通常情况下,个体最初由于重性抑郁障碍开始服药;原始症状可能会在停药综合征出现时复发。
当这些不良反应成为临床关注的主要焦点时,此类别用于临床工作者选择性使用以编码药物的不良作用(非运动症状)。例如严重低血压、心律失常和异常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