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所致的运动障碍被纳入本手册的第二部分,因为他们的重要性在于:(1)精神障碍以及其他躯体疾病的药物使用管理和(2)精神障碍的鉴别诊断(例如,焦虑障碍对比神经阻滞剂所致的静坐不能;恶性紧张症对比神经阻滞剂所致恶性综合征)。尽管这些运动障碍被标为“药物所致的”,但往往很难建立药物使用和运动障碍的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特别是一些运动障碍也可能发生在无药物使用的情况下。本章罗列的这些状况和问题并非精神障碍。
术语神经阻滞剂已经过时,因为它强调抗精神病药物引起异常运动的倾向,在许多情况下,它正被抗精神病药这一术语所取代。然而在本章中,术语神经阻滞剂仍然是恰当的。虽然新型的抗精神病药物较少引起一些药物所致的运动障碍,但这些障碍仍然会出现。神经阻滞剂药物包括所谓传统的、“典型的”或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例如,氯丙嗪、氟哌啶醇、氟奋乃静):“非典型的”或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例如,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某些用于治疗恶心、胃轻瘫等症状的的多巴胺受体阻滞药物(例如,丙氯拉嗪、异丙嗪、曲美苄胺、硫乙拉嗪、甲氧氯普胺);以及作为抗抑郁药上市的阿莫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