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认知障碍(NCDs)(指的是 DSM- IV 中“痴呆、谵妄、遗忘和其他认知障碍”)一章,开始于谵妄,接着是重度、轻度神经认知障碍综合征和它们的病因学的亚型。重度或轻度神经认知障碍的亚型是:由于阿尔采末氏病所致的神经认知障碍、血管性神经认知障碍、神经认知障碍伴路易体、由于帕金森氏病所致的神经认知障碍、额颞叶神经认知障碍、由于创伤性脑损伤所致的神经认知障碍、由于 HIV感染所致的神经认知障碍、物质/药物所致的神经认知障碍、由于亨廷顿氏病所致的神经认知障碍、由于朊病毒病所致的神经认知障碍、由于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神经认知障碍、由于多种病因所致的神经认知障碍和未特定的神经认知障碍。神经认知障碍的类别包括一组障碍,其主要临床缺陷为认知功能,且是获得性的而非发育性的。尽管认知缺陷在许多而非所有的精神障碍中存在(例如,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但只有其核心特征为认知障碍的才被包括在神经认知障碍的类别中。神经认知障碍认知功能的损害并非自出生后或非常早年的生活中就存在,因此它代表先前已经获得的功能水平的衰退。
神经认知障碍在 DSM-5的类别中是独特的,因为这些综合征所涉及的病理和病因,经常可能得以确定。不同的潜在的疾病实体都是被广泛研究的,也是基于临床经验的,以及在诊断标准方面达成了专家共识。这些障碍的 DSM-5 诊断标准是每一组疾病实体的专家组密切磋商的结果,并且尽可能地与目前每一个疾病的共识性的诊断标准相一致。潜在的生物标记的使用也在相关的诊断中被探讨。痴呆被替换新命名的疾病实体重度神经认知障碍,尽管病因学的亚型仍然包括痴呆的术语,在那里此术语是标准的。而且,DSM-5认可不太严重的认知障碍,轻度神经认知障碍,因为它也可以是服务的焦点,在 DSM- IV中它被归入“其他未特定的神经认知障碍”中。本章提供了这两个综合征实体的诊断标准,接着是对不同病因学亚型的诊断标准。几种神经认知障碍经常彼此共同存在,它们的关系在不同章节的小标题下可能得到多次描述,包括“鉴别诊断”(例如,由于阿尔采末氏病所致的神经认知障碍与血管性神经认知障碍),“风险与预后因素”(例如,血管性病理增加了阿尔采末氏病的临床表现),和/或“共病”(例如,混合性阿尔采末氏病-血管性病理)。
为了其连续性,术语痴呆被保留在 DSM-5 中,在临床医生和患者都熟悉这个术语的场所中可能被用到。尽管对于像退行性痴呆这样的障碍而言,痴呆是习惯性术语,它通常影响老年人,而术语神经认知障碍则被更广泛地使用,它往往被用来描述那些影响年轻个体的疾病,如继发于创伤性脑损伤或 HIV 感染的损害。而且,重度神经认知障碍的定义比术语痴呆更广泛,个体在单一功能领域的显著下降可以使用这个诊断,最明显的是 DSM-IV类别中的“记忆障碍”,现在被诊断为由于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重度神经认知障碍,术语痴呆则无法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