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
A. 至少6个月,通过窥视一个毫不知情的裸体者、脱衣过程或性活动,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B.个体将其性冲动实施在未征得同意的人身上,或其性冲动或性幻想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C. 个体体验性唤起和/或实施性冲动至少已18岁。
标注如果是:
在受控制的环境下:此标注主要适用于那些生活在机构或其他场所的个体,在那里从事偷窥行为的机会受限。
完全缓解:在不受控制的环境中持续至少5年,个体没有将其性冲动实施在未征得同意的对象身上,也没有痛苦或社交,职业或其他功能的损害。
标注
“完全缓解”这一标注,并不表示窥阴本身继续存在或不存在,因为在行为和痛苦缓解后,窥阴可能继续存在。
诊断特征
窥阴障碍的诊断标准可以适用于那些或多或少自由透露有性欲倒错兴趣的个体,以及那些绝对否认自己通过观察毫不知情者的裸体、脱衣或从事性活动而获得性唤起的个体,即使有充足的客观证据证明事实相反。如果透露自身困扰的个体同时报告由于他们的窥阴的性偏好导致痛苦或心理社会问题,则应被诊断为窥阴障碍。另外,如果他们宣称没有痛苦,表现为对于性欲倒错的冲动缺乏焦虑、强迫观念、内疚或羞耻感,并且该性兴趣在其他重要功能方面没有导致损害,同时他们的精神疾病史或司法记录表明他们没有实施性行为,他们可以被确认为具有窥阴性质的性兴趣但不应被诊断为窥阴障碍。
不透窥阴的个体包括,如已知该个体曾经在不同场合重复窥探毫不知情者的裸体或性活动,但否认针对以上性行为有任何性冲动或性幻想,并且可能报告这些观看不知情者的裸体和性活动的事件全都是意外的和与性无关的。其他人可能透露过去曾经观察不知情者的裸体和性活动的事件,但辩解自己对此类行为没有显著或持久的性兴趣。由于这些个体否认对观看他人的裸体或性活动产生性幻想或性冲动,相应来说,他们也会否认由此类性冲动带来的主观感受痛苦或社交功能损害。即使他们不透露自己的问题,此类个体仍然可以被诊断为窥阴障碍。反复的窥阴行为构成了对窥阴的充分支持(通过符合诊断标准 A),同时表明由这种性欲倒错驱动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通过符合诊断标准B)。
“反复”窥探毫不知情者的裸体和性活动(即多个受害者,在不同的场合)作一个原则被解释为在不同场合中3个或3个以上的受害者。如果对同一个受害者进行了多次观看,或有侧面的证据表明个体对偷窥毫不知情者的裸体和性行为有明确和偏好的兴趣,那么少于3个受害者也可以被解释为符合该诊断标准。注意:
多个受害者,就像前面建议的一样,是做出诊断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如果个体承认强烈的窥阴的性兴趣也可以符合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A 的时间范围,要求窥阴障碍的症状和体征必须持续至少6个月,也应当被理解为一个一般准则,而不是一个严格的阈值,以此来确保针对秘密观看毫不知情者的裸体或性活动的性兴趣不只是暂时性的。
青少年和青春期通常会增加性好奇和性活动。为了降低将青春期青少年的正常性兴趣和行为病理化的风险,窥阴障碍的最小诊断年龄为18岁(诊断标准C)。
患病率
窥阴行为是最常见的可能违法的性行为。窥明障碍的人群患病率是未知的。
然而,基于非临床样本中的窥阴行为,窥阴障碍可能的终生患病率男性最高约为12%和女性最高约为4%。
发展与病程
有窥阴障碍的成年男性通常在青春期就初次意识到他们对秘密窥探不知情者的性兴趣。然而,区分窥阴和与青春期相关的性好奇及性活动确实很困难,因此诊断窥阴障碍的最小年龄为18岁。随着时间的推移,窥阴的持续性尚不清楚。然而根据定义,窥阴障碍需要一个或更多的促成因素,无论是否治疗,它可以随着时间而改变:主观痛苦感(例如,内疚、羞耻、强烈的性挫折感、孤独),精神疾病发病率,性欲亢进,以及性冲动;心理社会损害;和/或通过窥探不知情者的裸体和性活动来实施性行为的倾向。因此,窥阴障碍的病程可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化。
风险与预后因素
气质的:窥阴是窥阴障碍诊断的一个必要先决条件;因此,窥阴的风险因素也会增加窥阴障碍的患病率。
环境的:儿童期的性虐待,物质滥用和对性的先占观念/性欲亢进是其风险因素,虽然这些因素与窥阴的因果关系及其特异性尚不清楚。
性别相关的诊断问题
在临床环境中,窥阴障碍在女性中是非常罕见的,而单次窥阴行为的性唤起男女比例可能为3:1。
鉴别诊断
品行障碍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青少年的品行障碍和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具有额外的打破常规和反社会行为的特征,并且缺少对秘密观看毫不知情者的裸体和性活动的特定性兴趣。
物质使用障碍:物质使用障碍可能在中毒的个体中涉及单次窥阴发作,但不应涉及“秘密窥探毫不知情者的裸体和性活动”这一典型的性兴趣。因此,当个体没有中毒时,如果反复出现窥阴的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则表明个体可能有窥阴障碍。
共病
已知的窥阴障碍的共病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可疑或确认有偷窥毫不知情者的裸体和性活动行为的男性的研究。因此,这些共病可能并不能适用于有窥阴障碍的所有个体。与窥阴障碍共病的疾病包括性欲亢进和其他性欲倒错障碍,特别是露阴障碍。抑郁、双相、焦虑和物质使用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以及品行障碍和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也是常见的共病。
诊断标准
A. 至少6个月,通过暴露自己的生殖器给毫不知情的人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B. 个体将其性冲动实施在未征得同意的对象的身上,或其性冲动或性幻想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标注是否是:
通过暴露生殖器给青春期前的儿童达到性唤起。
通过暴露生殖器给躯体成熟的个体达到性唤起。
通过暴露生殖器给青春期前的儿童和躯体成熟的个体达到性唤起。
标注如果是:
在受控制的环境下:此标注主要适用于那些生活在机构或其他场所的个体,在那里暴露生殖器的机会受限。
完全缓解:在不受控制的环境下持续至少5年,个体没有将其性冲动实施在未征得同意的对象的身上,也没有痛苦或社交、职业或其他功能的损害。
亚型
露阴障碍亚型是基于露阴者暴簬自己的生殖器给未征得同意的个体的年龄或躯体成熟度。未征得同意的个体可能是青春期前的儿童、成年人,或两者皆有。该标注可以帮助临床工作者对露阴障碍受害者的特征引起足够注意以防同时出现的恋童障碍被忽略。然而,有露阴障碍的个体对暴露自己的生殖器给儿童而获得性吸引,不能排除恋童障碍的诊断。
标注
“完全缓解”这一标注,并不表示露阴本身继续存在或不存在,因为在行为和痛苦缓解后,露阴可能继续存在。
诊断特征
露阴障碍的诊断标准可以适用于那些或多或少透路有性欲倒错兴趣的个体,以及那些绝对否认自己通过暴露生殖器给毫不知情的个体而获得性吸引的个体,即使有充足的客观证据证明事实相反。如果透露自身困扰的个体同时报告由于他们的露阴的性偏好导致痛苦或心理社会问题,则应被诊断为露阴障碍。另外,如果他们宣称没有痛苦(表现为对于性欲倒错的冲动缺乏焦虑、强迫观念、内疚或羞耻感),并且该性兴趣在其他重要功能方面没有导致损害,同时他们的精神疾病史或司法记录表明他们没有实施性行为,他们可以被确认具有露阴性质的性兴趣但不应被诊断为露阴障碍。不透露(自己露阴)的个体包括,已知该个体曾经在不同场合重复暴露自己给毫不知情的对象,但否认针对以上性行为有任何性冲动或性幻想,并且报告这些暴露的发作全都是意外的和与性无关的。
其他人可能透露过去曾经有暴露生殖器行为的事件,但辩解自己对此类行为没有显著或持久的性兴趣。由于这些个体否认对暴露生殖器有性幻想或性冲动,相应来说,他们也会否认由此类性冲动带来的主观感受痛苦或社交功能损害。即使他们的自我报告为阴性,此类个体仍然可以被诊断为露阴障碍。反复的阴行为构成了对露阴的充分支持(通过符合诊断标准 A),同时表明由这种性欲倒错驱动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通过符合诊断标准B)
“重复性”对毫不知情的对象暴露生殖器(即多个受害者,每个受害者在不同的场合),作为一般的原则,可以被解释为在不同场合中3个或3个以上的受害者。
如果对同一受害者进行了多次暴露,或者有侧面的证据证明个体对毫不知情者暴露生殖器有强烈和偏好的兴趣,那么不足3个受害者也可以被解释为符合该诊断标准。注意:多个受害者,就像前面建议的一样,是做出诊断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如果个体承认对露阴有强烈的性兴趣并伴有痛苦和/或损害也可以符合该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A的时间范围,要求露阴障碍的体征或症状必须持续至少6个月,也应当被理解为一个一般准则,而不是一个严格的阈值,以此来确保针对“暴露自己生殖器给毫不知情的对象”的性兴趣不只是暂时性的。在少于6个月的非暂时性时期内,也可能有非常明确的反复行为或痛苦的证据。
患病率
露阴障碍的患病率是未知的。然而,基于非临床和普通人群的暴鎔性行为,路阴障碍可能的终生患病率在男性人群中最高约为2%—4%。露明障碍在女性人群中的患病率更为不确定,但通常被认为远远低于男性。
发展与病程
有露阴障碍的成年男性通常报告在青春期就初次意识到他们对暴露自己的生殖器给毫不知情对象的性兴趣,大致晚于男性和女性通常发展正常性兴趣的时间。
虽然对于露阴障碍诊断没有最低的年龄要求,但将簬阴和青春期相关的性好奇做出区分可能是困难的。然而,露阴冲动大致出现在青少年和成年早期,随着时间的推移的持续性尚不清楚。根据定义,露阴障碍需要一个或更多随着时间可能改变的促成因素,无论是否治疗:主观痛苦感(例如,内疚感、羞耻感、强烈的性挫败感、孤独感),共病的精神障碍,性欲亢进,以及性冲动;心理社会损害;和/或通过向毫不知情的对象暴露生殖器来实施性行为的倾向。因此,露阴障碍的病程会随着年龄而发生改变。正如其他性偏好一样,年龄的增长可能伴随着露阴偏好和行为的减少。
风险与预后因素
气质的:由于露阴是露阴障碍诊断的一个必要先决条件;露阴的风险因素也会增加路阴障碍的患病率。反社会史,反社会型人格障碍,酒精滥用,以及恋童的性偏好可能会增加露阴犯再犯的风险。因此,反社会型人格障碍,酒精使用障碍利恋童兴趣,在有露阴性偏好的男性中,被考虑为露阴障碍的风险因素。
环境的:童年遭受性虐待和情感虐待,以及对性的先占观念/性欲亢进被认是露阴的风险因素,尽管这些风险因素和露阴的因果关系还不确定,并且特异性尚不清晰。
性别相关的诊断问题
露阴障碍在女性中是极其罕见的,然而单次性唤起的露阴行为,在女性中的发生情况最多是男性的 1/2。
露阴障碍的功能性后果
在对暴露生殖器给毫不知情的陌生人但未实施性行为的个体的研究中,没有探讨露明癖的功能性后果,但个体因这些偏好而体验到强烈的情感痛苦,符合诊断标准 B。
鉴别诊断
露阴障碍潜在的鉴别诊断有时也作为其病的障碍出现。因此,有必要将露阴障碍的证据以及其他可能的疾病作为分别的问题进行评估。
品行障碍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青少年的品行障碍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具有额外打破常规和反社会行为的特征,并且缺少对暴露生殖器的特定的性兴趣。
物质使用障碍:酒精和物质使用障碍可能涉及个体在中毒时的单次露阴事件,但不应涉及“对毫不知情的对象暴露生殖器”这一典型的性兴趣。因此,当个体没有中毒时,如果反复出现露阴的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则表明个体可能有露阴障碍。
共病
已知的露阴障碍的共病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确认有“对未经同意的对象暴露生殖器”犯罪行为的个体(几乎全部为男性)的研究。因此,这些共病可能并不能适用于符合露阴障碍诊断的所有个体。与露阴障碍共病概率高的疾病包括抑郁、双相、焦虑和物质使用障碍;性欲亢进;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其他性欲倒错障碍;以及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诊断标准
A. 至少6个月,通过接触或摩擦未征得同意的人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B. 个体将其性冲动实施在未征得同意的对象的身上,或其性冲动或性幻想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标注如果是:
在受控制的环境下:此标注主要适用于那些生活在机构或其他场所的个体,在那里接触或摩擦未征得同意的人的机会受限。
完全缓解:在不受控制的环境下持续至少5年,个体没有将其性冲动实施在未征得同意的对象身上,也没有痛苦和社交、职业或其他功能的损害。
标注
“完全缓解”这一标注,并不表示摩擦本身继续存在或不存在,因为在行为和痛苦缓解后,摩擦可能继续存在。
诊断特征
摩擦障碍的诊断标准适用于那些或多或少自由透露有性欲倒错兴趣的个体,以及那些绝对否认对接触或摩擦未征得同意者有性吸引的个体,即使有充足的客观证据证明事实相反。如果透露由于他们接触或摩擦未征得同意者的性偏好导致痛苦或心理社会问题,则应被诊断为摩擦障碍。另一方面,如果他们宣称没有痛苦(表现为对于性欲倒错的冲动缺乏焦虑、强迫观念、内疚或羞耻感),并且该性兴趣在其他重要功能方面没有导致损害,同时他们的精神疾病史或司法记录表明他们没有实施性行为,他们可以被确认为具有摩擦的性兴趣但不应被诊断为摩擦障碍。
不透露的个体包括,例如已知该个体曾经在不同场合接触或摩擦未征得同意者,但否认针对以上性行为有任何性冲动或性幻想。上述个体可能报告这些接触或摩擦未征得同意者的已知事件全都不是故意的,并且是与性无关的。其他人可能透簬过去曾经接触或摩擦未征得同意者的发作,但辩解自己对此类行为没有强烈或持久的性兴趣。由于这些个体否认对接触或摩擦产生性幻想或性冲动,他们也会相应否认由此类性冲动带来的痛苦感受或心理社交功能损害。即使他们不透露自己的问题,此类个体仍然可以被诊断为摩擦障碍。反复的摩擦行为构成了对摩擦的充分支持(通过符合诊断标准 A),同时表明由这种性欲倒错驱动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伤害(通过符合诊断标准 B)。
“反复”接触或摩擦未征得同意的个体(即多个受害者,在不同的场合),作为一般准则,被解释为在不同场合中三个或以上的受害者。如果对同一位不情愿的个体在多个场合中进行接触或摩擦,或有侧面的证据证明对接触或摩擦未征得同意者有强烈和偏好的兴趣,那么不足三个受害者也可以被解释符合该诊断标准。
注意:多个受害者是做出诊断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如果个体承认对摩擦有强烈的性兴趣,并伴有临床痛苦和/或损害,也可以符合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A的时间范围,要求摩擦的体征和症状必须持续至少6个月,也应当被理解为一个一般准则,而不是一个严格的阈值,来确保针对接触或摩擦未征得同意者的性兴趣不只是暂时性的。因此,如果在较短但不是短暂的时期内,有非常明确的反复行为或痛苦的证据,则诊断标准 A中病程的部分也可以符合。
患病率
摩擦行为,包括对另一个体未经允许的性接触或摩擦,可能发生于普通人群中最多30%的成年男性。在性欲倒错障碍和性欲亢进门诊患者中,约10%—14%在成年男性的临床表现能够符合摩擦障碍的诊断标准。因此,虽然摩擦障碍在人群中的患病率是未知的,但应该不会超过在特定临床环境中的患病率。
发展与病程
有摩擦障碍的成年男性通常报告在青少年晚期或成年早期就初次意识到自己对秘密接触毫不知情者的性兴趣。然而,儿童和青少年在没有摩擦障碍诊断时,也可能会接触和摩擦不情愿的对象。虽然对于摩擦障碍的诊断没有最低的年龄要求,但将摩擦障碍和青少年没有性驱动的品行障碍行为进行区分是困难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摩擦的持续性尚不清楚。然而,根据定义,摩擦障碍需要一个或更多随着时间可能改变的促成因素,无论是否治疗:主观痛苦感(例如,内疚、羞耻、剧烈的性挫败感、孤独);精神疾病的发病率;性欲亢进以及性冲动;心理社会损害;和/或通过接触或摩擦未经同意个体实施性行为的倾向。因此,摩擦障碍的病程可能会随着年龄而改变。
正如其他的性偏好一样,年龄的增长可能伴随着摩擦偏好和行为的减少。
风险与预后因素
气质的:非性的反社会行为以及对性的先占观念/性欲亢进可能是非特异性的风险因素,虽然对摩擦的因果关系尚不确定,并且特异性尚不清晰。然而,摩擦是作出摩擦障碍诊断的必要先决条件,所以摩擦的风险因素也会增加摩擦障碍的患病率。
性别相关的诊断问题
有摩擦性偏好的女性明显少于男性。
鉴别诊断
品行障碍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青少年的品行障碍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具有额外打破常规和反社会行为的特征,并且缺少对接触或摩擦未征得同意个体的特定性兴趣。
物质使用障碍:物质使用障碍,特别是涉及兴奋剂,例如可卡因和苯丙胺的使用,可能涉及个体在中毒时的单次摩擦事件,但不应包括“接触或摩擦毫不知情者”这一典型的持续的性兴趣。因此,在个体没有中毒时,如果反复出现关于摩擦的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就表明个体可能有摩擦障碍。
共病
已知的摩擦障碍的共病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一些被怀疑或定罪的男性罪犯的研究,他们的行为涉及了性驱动的对未经同意者的接触或摩擦。因此,这些共病可能不适用于其他基于对性兴趣有主观痛苦而做出摩擦障碍诊断的个体。与摩擦障碍同时出现的疾病包括性欲亢进以及其他性欲倒错障碍,特别是露阴障碍和窥阴障碍。品行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抑郁障碍,双相障碍,焦虑障碍和物质使用障碍也可能同时出现。摩擦障碍潜在的鉴别诊断有时也作为共病的障碍出现。因此,通常必须将摩擦障碍的证据以及可能的共病作为分别的问题进行评估。
诊断标准
A. 至少6个月,通过被羞辱、被殴打、被捆绑或其他受苦的方式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B. 这种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标注如果是:
伴性窒息:如果个体从事与限制呼吸相关的获得性兴奋的活动。
标注如果是:
在受控制的环境下:此标注主要适用于那些生活在机构或其他场所的个体,在那里从事性受虐行为的机会受限。
完全缓解:在不受控制的环境下持续至少5年,个体没有痛苦或社交、职业或其他功能方面的损害。
诊断特征
性受虐障碍的诊断标准旨在适用于直接承认有此类性欲倒错兴趣的个体。此类个体公开承认自己通过被羞辱、被殴打、被捆绑或其他受苦方式获得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如果这些个体同时报告由于他们通过被羞辱、被殴打、被捆绑或其他受苦方式获得性吸引或偏好导致心理社会困难,他们可以被诊断为性受虐障碍。作为对比,如果他们宣称此类性欲倒错的冲动没有导致痛苦,例如焦虑、强迫观念、内疚或羞耻感,并且性欲倒错没有阻碍他们追求其他个人目标,他们应当被确认为具有性受虐的兴趣但不应被诊断为性受虐障碍。
诊断标准A的时间范围,要求性受虐的症状和体征必须持续至少6个月,也应当被理解为一个一般准则,而不是一个严格的阈值,来确保针对“被羞辱、被殴打、被捆绑或其他受苦方式”的性兴趣不只是暂时的。然而,症状明确是持续的,但时间较短,此时该障碍也可以被诊断。
支持诊断的有关特征
大量使用涉及被羞辱、被殴打、被捆绑或其他受苦方式的色情制品,有时是性受虐障碍的一个相关特征。
患病率
性受虐障碍的人群患病率是未知的。在澳大利亚,估计2.2%的男性和1.3%的女性在过去12个月中曾经参与捆绑与惩戒、性施虐与性受虐或支配与服从。
发展与病程
在社区中,有性欲倒错的个体曾经报告开始性受虐的平均年龄为19.3岁,虽然在更为年幼的时候,包括青春期以及童年期,也曾经报告有受虐幻想的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持续性尚不清楚。然而,根据定义,性受虐障碍需要一个或更多可能随着时间改变的促成因素,无论是否治疗。这些因素包括主观痛苦(例如,内疚、羞耻、强烈的性挫折感、孤独),精神疾病发病率,性欲亢进和性冲动以及心理社会损害。因此,性受虐障碍的病程可能会随着年龄而改变。正如其他性欲倒错或正常的性行为一样,年龄增长可能会对涉及性受虐的性偏好带来同样的递减效果。
性受虐障碍的功能性后果
性受虐障碍的功能性后果是未知的。然而,受虐者在实施性窒息或其他自慰手段时有意外死亡的风险。
鉴别诊断
许多疾病都可以成为性受虐障碍的鉴别诊断(例如,易装性恋物症、性施虐障碍、性欲亢进、酒精和物质使用障碍),有时也作为共病的诊断出现。因此,必须对性受虐障碍的证据进行仔细评估,将其他性欲倒错或其他精神障碍的可能性作力鉴别诊断的一部分。
性受虐在没有痛苦(即不是障碍)的情况下也被包括在鉴别诊断中,因为接受虐待的个体可能对他们的受虐倾向感到满意。
共病
已知的性受虐障碍的共病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那些在治疗中的个体。与性受虐障碍共病的精神障碍通常包括其他性欲倒错障碍,例如易装障碍。
诊断标准
A. 至少6个月,通过使另一个人遭受心理或躯体的痛苦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B. 个体将其性冲动实施在未征得同意的人身上,或其性冲动或性幻想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标注如果是:
在受控制的环境下:此标注主要适用于那些生活在机构或其他场所的个体,在那里从事性施虐行为的机会受限。
完全缓解:在不受控制的环境下持续至少5年,个体没有将其性冲动实施在未征得同意的对象身上,也没有痛苦和社交、职业或其他功能方面的损害。
诊断特征
性施虐障碍的诊断标准适用于那些直接承认自己有性欲倒错兴趣的个体,以及即使有充足的客观证据证明事实相反,也否认对使另一个体遭受躯体或心理痛苦有性兴趣的个体。公开承认自己对“使他人遭受躯体或心理痛苦”有强烈的性兴趣的个体被称为“承认者”。如果这些个体同时报告由于他们通过使另一个体遭受
躯体或心理痛苦获得性吸引或偏好导致心理社会困难,他们就可以被诊断为性施虐障碍。作对比,如果承认者宣称没有痛苦,表现为对于性欲倒错的冲动缺乏焦虑、强迫观念、内疚或羞耻感,同时并没有妨碍他们追求其他目标,并且他们的自我报告、精神疾病史或司法记录表明他们没有实施性行为,他们可以被确认为具有施虐的性兴趣但没有达到性施虐障碍的诊断标准。
否认自己对使另一个体遭受躯体或心理痛苦有任何兴趣的个体的例子包括,例如,已知该个体曾经在不同场合对多个受害者施加疼痛或折磨,但否认针对以上性行为有任何性冲动或性幻想,以上个体可能进一步报告已知的这些性侵犯事件全都不是故意的,或是与性无关的。其他人可能承认过去曾经有过涉及对未经同意的个体施加疼痛或折磨的性行为的事件,但辩解自己对使另一个体遭受躯体或心理痛苦没有显著或持续的性兴趣。由于这些个体否认涉及对疼痛与痛苦的性唤起有性幻想或性冲动,他们也会相应否认由此类性冲动带来的主观痛苦感受或社交功能损害。即使他们的自我报告为阴性,此类个体仍然可以被诊断为性施虐障碍。反复的行为构成了存在性施虐的性欲倒错的充分支持(通过符合诊断标准A),同时表明由这种性欲倒错驱动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有临床意义的痛苦、伤害或伤害他人的风险(通过符合诊断标准 B)。
“反复”对未经同意个体的性施虐(即多个受害者,在不同的场合),作为一个原则被解释为在不同场合中三个或以上的受害者。如果对同一受害者实施了多次疼痛与痛苦,或有侧面的证据表明个体对涉及多个受害者的疼痛与痛苦有强烈和偏好的兴趣,那么少于三个受害者也可以被解释为符合该诊断标准。注意:多个受害者,就像前面建议的一样,是做出诊断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如果个体承认强烈的性施虐兴趣,也是符合诊断标准的。
诊断标准A 的时间范围,要求性施虐的症状和体征必须持续至少6个月,也应当被理解为一个一般准则,而不是一个严格的阈值,来确保针对“对未经允许的受害者施加疼痛与痛苦”的性兴趣不只是暂时的。然而,如果性施虐行为明确是持续的,但时间较短,此时该障碍也可以被诊断。
支持诊断的有关特征
大量使用涉及施加疼痛与痛苦的色情制品,有时是性施虐障碍的一个相关
特征。
患病率
性施虐障碍的人群患病率是未知的,并且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在司法环境中的个体的研究。根据性施虐的诊断标准,患病率会有从 2%—30%的大幅改变。
在美国因性犯罪而被强制住院的个体中,有性施虐的个体少于10%。在犯下性驱动杀人罪的个体中,有性施虐障碍的比例为37%—75%。
发展与病程
在司法样本中,有性施虐的个体几乎全部是男性,但是一份澳大利亚人群的代表性样本报告2.2%的男性和1.3%的女性表示他们在过去一年中曾经参与捆绑与惩戒、“性施虐与受虐”或支配与服从。关于性施虐障碍发展与病程的信息是极其有限的。一项研究报告女性在成年早期意识到自己的性施虐和受虐的性取向,而另一项研究报告在男性群体中开始性施虐的平均年龄为19.4岁。虽然性施虐本身可能具有终身性的特征,但性施虐障碍可能随着个体的主观痛苦或伤害未经同意者的倾向性而波动。正如其他性欲倒错或正常的性行为一样,年龄增长可能会给该精神障碍带来同样的递减效果。
鉴别诊断
许多疾病都可以成为性施虐障碍的鉴别诊断(例如,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性受虐障碍、性欲亢进、酒精和物质使用障碍),有时也可以作为共病的诊断出现。因此,必须对性施虐障碍的证据进行仔细评估,将其他性欲倒错或其他精神障碍的可能性作为鉴别诊断的一部分。绝大多数活跃在社区网络中实施性施虐与性受虐行为的个体,不表示对他们的性兴趣有任何不满,并且他们的行为尚未达到 DSM-5中的性施虐障碍的诊断标准。性施虐的兴趣,而不是性施虐障碍,可以作为鉴别诊断。
共病
已知的性施虐障碍的共病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那些对未经同意的受害者有性施虐行为的已被定罪的个体(几乎全是男性)。因此,这些共病可能并不适用于从未参与对未经同意的受害者进行性施虐的活动,但由于对自身性兴趣的主观痛苦符合性施虐障碍诊断的所有个体。常见的与性施虐障碍共病的精神障碍包括其他性欲倒错障碍。
诊断标准
A.至少6个月,通过与青春期前的单个或多个儿童(通常年龄为13岁或更小)的性活动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B. 个体实施了这些性冲动,或这些性冲动或性幻想引起显著的痛苦或人际交往困难。
C. 个体至少16岁,且比诊断标准 A中提及的儿童至少年长5岁。
注:不包括个体在青春期后期与12岁或13岁的人有持续的性关系的情况。
标注是否是:
专一型(仅仅被儿童吸引)。
非专一型。
标注如果是:
仅仅被男性吸引。
仅仅被女性吸引。
被两性吸引。
标注如果是:
限于乱伦。
诊断特征
恋童障碍的诊断标准旨在适用于直接透露这一性欲倒错的个体,以及否认对青春期前的儿童(通常年龄为13 岁或更小)有任何性吸引的个体,即使有充足的客观证据证明事实相反。透露这一性欲倒错的例子包括坦白承认对儿童有一种强烈的性兴趣,并且表示对儿童的性兴趣等同于或超过了对躯体成熟个体的性兴趣。
如果个体同时声称他们对儿童的性吸引或性偏好导致了心理社会困难,他们可以被诊断为恋童障碍。然而,如果他们报告对这些性冲动缺乏内疚、羞耻、或焦虑的感受,而自身的性欲倒错冲动并没有导致功能受限(根据自我报告、客观评估、或两者都使用),并且他们的自我报告以及司法记录显示他们从未实施性行为,那么就认为这些个体具有恋童的性取向,但不是恋童障碍。
否认自己对儿童有性吸引的例子包括,已知该个体曾经在不同场合对多个儿童进行性接触,但否认针对涉及儿童的性行为有任何性冲动或性幻想,以上个体可能进一步宣称已知的这些躯体接触全都不是故意的,并且是与性无关的。其他个体可能承认过去曾经有过涉及儿童的性行为,但否认对儿童有任何显著或持续的性兴趣。由于这些个体否认涉及儿童的性冲动或性幻想体验,他们也会否认主观的痛苦感受。即使他们没有自我报告的痛苦,此类个体仍然可以被诊断为恋童障碍,条件是如果有反复行为持续6个月的证据(诊断标准 A),以及个体在性冲动的基础上实施了性行为或体验到人际关系困扰的证据,作为该精神障碍的后果(诊断标准B)。
正如前面讨论的,存在多个受害者是做出诊断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即个体仅仅通过承认对儿童有强烈或偏好的性兴趣,该个体仍然符合诊断标准A。
诊断标准 A要求恋童障碍的体征或症状持续6个月或更长时间,旨在确保针对儿童的性吸引不只是暂时性的。然而,如果有临床证据证实,个体对儿童的性吸引是持续的,即使6个月的病程无法被精确确定,仍然可以做出该诊断。
支持诊断的有关特征
大量使用描述青春期前儿童的色情影像是恋童障碍的一个有用的诊断指标。
这是一个普遍情况中的特定实例,即个体通常会选择与自身性兴趣相对应的一类色情影像。
患病率
恋童障碍的人群患病率是未知的。在男性人群中,恋童障碍最高可能的患病率约为3%—5%。恋童障碍在女性人群的患病率更为不确定,但可能只是男性患病率的一小部分。
发展与病程
有恋童障碍的成年男性可能表示他们在青春期开始意识到自己对儿童的强烈或偏好的性兴趣,在同一时间段,那些随后偏好躯体成熟的性伴侣的男性意识到他们对女性或男性的性兴趣。试图在恋童最初显现的年龄就做出诊断是有问题的,因在青少年发展期,很难把恋童和对同辈与年龄相符的性兴趣以及性好奇作出区分。因此,诊断标准C要求最低年龄为16 岁,并且比诊断标准 A中提及的儿童至少年长5岁。
恋童本身看似是一个终生的状况。然而,恋童障碍必须包含其他可能随着时间而改变的因素,无论是否治疗:主观痛苦(例如,内疚感、羞耻感、强烈的性挫败感或孤独)或心理社会损害,或对儿童实施性行的倾向,或两者皆有。因此,恋童障碍的病程随着年龄可能会波动,增加或減少。
有恋童障碍的成年人可能报告对儿童的性兴趣的意识,早于从事涉及儿童的性行为或自我认知为恋童障碍。正如其他性欲倒错驱动的或正常的性行为一样,年龄增长可能会对涉及儿童的性行为的出现频率带来同样的递减效果。
风险与预后因素
气质的:恋童和反社会性之间看似有某种交互作用,具有以上两种特质的男性更有可能对儿童实施性行为。因此,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可以被作为男性恋童障碍的风险因素。
环境的:恋童的成年男性经常报告他们曾经在童年遭受过性虐待。然而,并不清楚这一相关性是否反映了童年曾受性虐待对成年后恋童有因果影响。
遗传与生理的:由于恋童是恋童障碍诊断的必要条件,任何增加恋童的因素也会增加恋童障碍的风险。一些证据显示,子宫内的神经发育紊乱增加了恋童取向的可能性。
性别相关的诊断问题
心理生理学对性兴趣的实验室测评,有时对诊断男性恋童障碍是有用的,而对诊断女性恋童障碍未必有用,甚至当某种完全相同的步骤(例如,观看影像的时间)或类似的步骤(例如,阴茎体积描记法和阴道光电脉搏波描记法)可供使用时。
诊断标记物
当个体的历史表明可能存在恋童障碍,但该个体否认对儿童强烈或偏好的性吸引时,对性兴趣的心理生理学测评有时可能是有帮助的。最全面被研究过以及被使用最久的此类测评是阴茎体积描记法,虽然从一个地点换到另一个地点时,诊断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可能发生变化。观看影像时间,使用裸体或穿极少衣服者的照片作为视觉刺激,也被用于诊断恋童障碍,特别是与自我报告测评结合使用。然而,美国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士应当注意,持有此类视觉刺激物,即使是以诊断为目的,仍然可能违反关于持有儿童色情影像的美国法律,而使得这些精神卫生专业人士可能受到犯罪指控。
鉴别诊断
许多可以成为恋童障碍鉴别诊断的疾病有时也作为共病的诊断。因此,有必要对恋童障碍和其他可能的疾病的证据作为分别的问题进行评估。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基于相对的易得性,在一次或更少的场合,该障碍增加了那些主要被成熟躯体吸引的个体接触儿童的可能性。该个体经常表现出这一人格障碍的其他迹象,例如反复违法。
酒精和物质使用障碍:中毒的脱抑制效应可能也会增加主要被成熟躯体吸引的个体接触儿童的可能性。
强迫症:偶尔有个体报告自相矛盾的想法并且担心自己对儿童可能有性吸引。临床访谈通常显示在性唤起的高潮时没有关于儿童的性想法(例如,在自慰时达到高潮),有时会有额外的自相矛盾的侵入性的性观念(例如,关于同性恋的担忧)。
共病
恋童障碍的共病的精神疾病包括物质使用障碍;抑郁,双相和焦虑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以及其他性欲倒错障碍。然而,关于共病的精神障碍的发现大部分来自因对儿童性侵犯而被定罪的个体(几乎全是男性),并且不能泛化到其他有恋童障碍的个体(例如,从未对儿童进行性接触,但是基于主观痛苦符合恋童障碍诊断的个体)。
诊断标准
A. 至少6个月,通过使用无生命物体或高度特定地聚焦于非生殖器的身体部位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B. 这种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C. 恋物障碍的对象不限于用于变装的衣物(如,在易装障碍中)或为达到生殖器触觉刺激而专门设计的器具(例如,振动器)。
标注:
身体部位。
无生命物体。
其他。
标注如果是:
在受控制的环境下:此标注主要适用于那些生活在机构或其他场所的个体,在那里从事恋物行为的机会受限。
完全缓解:在不受控制的环境下持续至少5年,个体没有痛苦或社交、职业或其他功能方面的损害。
标注
虽然有恋物障碍的个体可能报告对无生命物体或某个特定的躯体部位有强烈和反复的性唤起,非互相排斥的恋物组合的发生是常见的。因此,个体可能有与某种无生命物体(例如,女性内衣)相关的恋物障碍,或聚焦于某个激起强烈性欲的躯体部位(例如,脚部,头发)的恋物障碍,或他们的恋物兴趣可能符合这些标注的不同组合(例如,袜子、鞋和脚)。
诊断特征
作为与性唤起有关的主要因素(诊断标准 A),恋物障碍的性欲倒错的焦点涉及持续和反复地使用或依赖于无生命物体,或高度聚焦于某个特定的躯体部位(通常不是生殖器)。恋物障碍的诊断必须包括有临床意义的个人痛苦或心理社会角色损害(诊断标准 B)。常见的恋物对象包括女性内衣,男性或女性鞋袜,橡胶制品,皮革服装,或其他可穿戴衣物。与恋物障碍有关,高度色情化的躯体部位包括脚,脚趾以及头发。与性有关的恋物同时包括无生命物体和躯体部位(例如,脏袜子和脚)是常见的,因此,恋物障碍的定义现在重新包含了躯体部位恋物障碍(即对某个躯体部位的高度聚焦)。躯体部位恋物障碍,先前被考虑为未特定的恋物障碍,历史上在 DSM- III之前曾经被纳人到恋物中。
许多自我认定为恋物障碍的个体并不一定报告与其恋物行为有关的临床损害。这些个体可以被考虑为恋物但不是恋物障碍。恋物障碍的诊断需要同时符合诊断标准 A 中的行为,以及诊断标准B中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功能损害。
支持诊断的有关特征
恋物障碍可以是一种多重感官的体验,包括在自慰的同时手握、品尝、摩擦、插入、或嗅闻恋物对象,或倾向于在性接触的过程中让性伴侣穿戴或使用某种恋物对象。一些个体可能有高度渴望的恋物对象的大量收藏品。
发展与病程
恋物障碍通常始于青春期,但是恋物可以在青春期之前出现。恋物障碍一旦确立就倾向于成为一个持续的病程,在性冲动或性行为的强度和频率上有所波动。
文化相关的诊断问题
关于性行为的正常方面的知识和适当的考虑,是建立恋物障碍临床诊断以及区分该临床诊断和能够被社会接受的性行为之间的重要因素。
性别相关的诊断问题
在女性中,恋物障碍没有被系统地报告。在临床样本中,恋物障碍几乎只在男性中有报告。
恋物障碍的功能性后果
与恋物障碍有关的典型损害包括:当所偏好的恋物对象或躯体部位在前戏和性交中无法获取时,在浪漫的交互关系中可能出现性功能失调。一些有恋物障碍的个体即使正处于一段有意义的、交互的以及有感情的关系中,也可能更倾向于从事与其恋物偏好有关的单独的性行为。
虽然恋物障碍在被捕的有性欲倒错的性侵者中相对不常见,有恋物障碍的男性可能会偷窃和收集他们渴望的特定恋物对象。这些个体曾经由于与性无关的反社会行为被捕和被控(例如,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偷窃,入室行窃),而这些行为主要是被其恋物障碍所驱动的。
鉴别诊断
易装障碍:与恋物障碍最相近的诊断就是易装障碍。正如诊断标准中注明的一样,当恋物对象仅限于:用于变装的衣物(如在易装障碍中),或为了生殖器刺激而专门设计的器具(例如,振动器)时,不能做出恋物障碍的诊断。
性受虐障碍或其他性欲倒错障碍:恋物障碍可能与其他性欲倒错障碍同时出现,特别是“性施虐与受虐”以及易装障碍。当个体对“被迫变装”进行性幻想或参与其中,并且主要通过伴随这些性幻想或重复活动的支配或受辱获得性唤起时,应做出性受虐障碍的诊断。
无恋物障碍的恋物行为:使用恋物对象来激发性唤起,但没有任何有关的痛苦,心理社会角色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由于不符合诊断标准B规定的阈值,因而不符合恋物障碍的诊断标准。例如,个体的性伴侣分享性兴趣或能够把他对爱折、嗅闻或舔舐脚部或脚趾的性兴趣成功整合为性交前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不应被诊断为恋物障碍;如果个体倾向于从事与穿戴橡胶衣物或皮靴有关的单独性行为,并且没有引起痛苦或损害,也不应被诊断为恋物障碍。
共病
恋物障碍可能与其他性欲倒错障碍以及性欲亢进同时出现。在极少数情况下,恋物障碍可能与神经系统疾病有关。
诊断标准
A. 至少6个月,通过变装从而激起个体反复的强烈的性唤起,表现为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B. 这种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标注如果是:
伴恋物:如果通过纤维织物、材料或服装从而激起性唤起。
伴性别幻想:如果通过自己是女性的想法或想象从而激起性唤起。
标注如果是:
在受控制的环境下:此标注主要适用于那些生活在机构或其他场所的个体,在那里变装的机会受限。
完全缓解:在不受控制的环境下持续至少5年,个体没有痛苦或社交、职业或其他功能方面的损害。
标注
存在恋物会减少有易装障碍的男性的性别烦躁。存在性别幻想会增加有易装障碍的男性的性别烦躁。
诊断特征
易装障碍的诊断不适用于所有装扮为异性的个体,即使是那些日常生活中也装扮为异性的个体。该诊断适用于变装,或变装的想法总是或经常伴随性兴奋的个体(诊断标准 A),以及由于这一模式导致情感痛苦,或这一模式损害了社会或人际关系功能的个体(诊断标准 B)。这种变装可能只涉及一类或两类服装(例如,对于男性,可能只涉及女性内衣),或这种变装可能涉及由内而外完全穿着异性的衣物,以及(对于男性)可能包括使用女性的假发和化妆品。易装障碍几乎完全在男性中被报告。性唤起,其最显著的形式即阴茎勃起,可能以多种方式与变装同时出现。在年轻的男性中,变装通常导致自慰,随后女性衣物会被去除。年长的男性通常学会避免自慰或做任何刺激阴茎的行为,这样通过避免射精能让他们延长自己的变装时间。有女性性伴侣的男性有时候会通过与其性伴侣性交来完成一次变装过程,并且有些个体如果没有变装(或关于变装的个人性幻想),就无法保持性交所需要的充分勃起。
对痛苦或损害的临床评估,例如对易装性唤起的临床评估,通常依赖于个体的自我报告。“去除与获取”的行为模式经常表示有易装障碍的个体伴有痛苦。在该行为模式中,个体(通常是男性)在花费了大量金钱用于购买女性衣物和其他服饰(例如,鞋,假发)后,作克服变装冲动的尝试丢弃这些物品(即去除它们),而随后又开始重新再次获取女性的全部服装。
支持诊断的有关特征
男性易装障碍经常伴随性别幻想(即男性通过想象自己是女性而获得性唤起的性欲倒错倾向)。性别幻想的性幻想和性行为可能聚焦于展现女性的生理功能(例如,哺乳、月经),从事刻板印象中女性的典型行为(例如,编织),或拥有女性的生理结构(例如,乳房)。
患病率
易装障碍的患病率是未知的。易装障碍在男性中是少见的,而在女性中是极其罕见的。少于3%的男性报告曾经通过穿着女性的装束来激发性唤起。在一生中曾经一次或数次进行伴有性唤起的变装的个体百分比更低。绝大多数有易装障碍的男性被确认为异性恋者,虽然有些个体与其他男性偶尔有性互动,特别是在他们变装的时候。
发展与病程
对男性来说,易装障碍的最初迹象可能出现于童年期,以强烈迷恋女性服饰的某个物件这一形式出现。在青春期之前,变装导致广泛的愉悦兴奋的感觉。随着青春期的到来,穿着女性的衣物开始引起阴茎勃起,以及在一些案例中,直接导致初次射精。在许多案例中,随着个体年龄的增长,变装引起的性兴奋越来越少;最终可能完全不会引起任何可识别的阴茎反应。同时,变装的欲望保持不变,或变得更加强烈。报告以上性反应减少的个体,通常报告由变装引起的性兴奋已经被舒适感或幸福感所代替。
在一些案例中,易装障碍的病程是持续的,在其他案例中是阵发的。当他们最初与女性相爱并开始一段恋爱关系时,有易装障碍的男性会失去对变装的兴趣,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是这种症状减缓通常被证明是暂时的。当变装的欲望回归时,有关的痛苦也一并回归。
一些易装障碍的案例会发展为性别烦躁。这些案例中的男性,在青春期或儿童早期可能与其他易装障碍患者无法区分,在更长的时间段中,他们逐渐发展出保留女性角色且将自己的生理结构女性化的愿望。性别烦躁的发展通常伴随着与变装有关的性唤起的减少或消失(根据自我报告)。
正如其他性欲倒错以及正常的性兴趣的表现一样,在阴茎勃起和刺激中,易裝症的表现在青春期和成年早期最强烈。在成人期,易装障碍最严重,这正是易装的驱动力最有可能与异性恋性交表现以及结婚成家的愿望发生冲突的时候。中年和更为年长的有易装史的男性,与性别烦躁相比,较少表现为易装障碍。
易装障碍的功能性后果
从事易装行为可能会对异性恋的关系产生妨碍或分心。这可能会成为那些希望与女性保持传统婚姻或浪漫关系的男性的痛苦来源。
鉴别诊断
恋物障碍:该精神障碍可能与易装障碍类似,特别是有恋物的男性穿上女性内衣同时自慰。区分易装障碍是基于个体在上述活动中的特定想法(例如,是否有任何成为女性的想法,像一个女性,或装扮得像女性),以及基于存在其他恋物的情况(例如,柔软、丝绸的面料,无论这些面料被用于内衣还是其他物品)。
性别烦躁:有易装障碍的个体不报告他们自我体验的性别和实际性别之间的不一致;并且他们通常没有童年时期扮演相反性别角色的行为史,该行为史在有性别烦躁的个体中是存在的。个体的表现如果符合易装障碍和性别烦躁的全部诊断标准,应给予两种诊断。
共病
易装(易装障碍)经常被发现与其他性欲倒错有关。最常见的同时出现的性欲倒错是恋物和性受虐。性受虐的一种特定的危险形式性窒息,在相当一部分的致死案例中都与易装有关。
此类型适用于那些临床表现,它们具备性欲倒错障碍的典型症状,且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但未能符合性欲倒错障碍类别中任一种疾病的诊断标准。可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其他特定的性欲倒错障碍这一类别:临床工作者选择用它来交流未能符合任一种特定的性欲倒错障碍的诊断标准的特定原因。通过记录“其他特定的性欲倒错障碍”,接着记录其特定原因(例如,“恋兽症”)来表示。
可以使用“其他特定的”这一诊断的临床实例包括但不限于,反复和强烈的性唤起涉及猥亵电话(淫秽电话),恋尸症(尸体),恋兽症(动物),嗜粪症(粪便),灌肠症(灌肠),或恋尿症(尿),存在至少6个月,且引起显著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其他特定的性欲倒错障碍可以被标注为缓解和/或出现在受控制的环境下。
此类型适用于那些临床表现,它们具备性欲倒错障碍的典型症状,且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但未能符合性欲倒错障碍类别中任一种疾病的诊断标准。此种未特定的性欲倒错障碍可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临床工作者对未能符合任一种特定的性欲倒错障碍的诊断标准的个体选择不给出特定的原因,包括因信息不足而无法做出更特定诊断的情况。